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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利改革目标:2020年基本建成“五大体系”

时间:2011-10-08来源:东北网

 

东北网10月7日讯(记者 顾硕)记者7日从省水利厅了解到,“十二五”时期,黑龙江规划水利投资1500亿元,重点实施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水资源开发利用、大江大河和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水能水产资源开发、国境界河国土防护、水土保持、河湖生态修复、滨水城市和旅游名镇水利等“十大工程”。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五大体系”。

——基本建成粮食安全水利保障体系

按照粮食产能达到1 500亿斤的要求,大兴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建设三江平原地区14处大中型灌区、东部水稻主产区、尼尔基引嫩扩建骨干一期、西部地区以大型喷灌和膜下滴灌为主的旱田高效节水灌溉、三江平原综合治理、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型泵站更新改造,以及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等千亿斤粮食产能巩固提高工程,确保水田面积稳定在5 000万亩以上。加快建设旱能浇、涝能排的高产稳产田,旱涝保收田面积达到5 000万亩,充分利用好我省水资源,全面提高农业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

——基本建成水资源配置与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充分发挥水资源优势,蓄、引、提、调、控、节相结合,加紧建设一批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和水源工程,真正做到蓄住天上水,截住地表水,留住过境水,合理开发地下水,强化中水回用。建成绥化阁山、龙江花园等一批大中型水库,加快建设塔河塔林西、鹤岗关门嘴子等一批大中型水库,开工建设引松补挠等一批引水工程,建设哈尔滨西泉眼水库等一批供水工程,有效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平和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水库兴利库容由86亿立方米提高到120亿立方米,地表水调控能力由13%提高到18%。2013年解决规划内的800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积极推进规模连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延伸集中供水管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基本建成城乡水利防灾减灾体系

通过实施大江大河和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病险水库和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农田除涝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有效提高城乡防洪、除涝、抗旱保障能力。松花江、嫩江干流堤防防洪标准达到20-100年一遇,重要城市堤防防洪标准基本达到50-100年一遇,主要支流的重点河段堤防防洪标准达到30-50年一遇。完成178条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任务。加快解决城市内涝问题。中俄国境界河塌岸严重河段得到有效治理。完成270座重点小(Ⅰ)型、39座重点小(Ⅱ)型、385座一般小(Ⅱ)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基本消除各类病险水库(闸)安全隐患。农田除涝标准达到5-10年一遇。

——基本建成水资源节约和水生态保护体系

加强旱田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大型喷灌工程,积极发展膜下滴灌,为促进种植结构调整,探索玉米、水稻种植北移战略作贡献。加快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以及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田间工程建设,扩大水田控制灌溉面积。防渗衬砌渠道达到1.6万公里。水田地表水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126立方米降低到73立方米。加强水土流失治理以及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湿地的保护。为我省生态、湿地风光旅游提供水利保障。大力发展农村水电,稳步发展牧区水利。发挥地洁水清的环境优势,加快发展水产养殖。大力推进哈尔滨、齐齐哈尔等滨水城市和旅游名镇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

——基本建成现代水管理体系

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流域综合管理和区域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水利法制体系基本形成,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水利行业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