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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部署开展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时间:2012-04-05来源:水利部

 本站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汛期安全生产,2012年8月27日,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开展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水安监〔2012〕119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此次汛前检查工作以促进“安全生产年”工作部署的落实,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和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为目的。检查范围主要是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和设施,重点是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勘测设计和水文测验等领域以及近年来发生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通知》对检查内容、时间安排、检查方法与步骤等均做出了明确部署。

此次汛前检查工作共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为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整改阶段,各水利建设项目法人、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水利部编制的《检查大纲》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全面治理事故隐患。第二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为流域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阶段,各流域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所管辖的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数量不少于本地区、本单位的建设项目和单位总数的10%。第三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为水利部抽查阶段,水利部将派出检查组对部属单位、直属工程和重点地区汛前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此次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水利部要求各单位在此次汛前检查工作中,通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检查责任,把检查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单位、项目和岗位,坚决防止自查、抽查工作走过场。为提高检查成效,水利部编制了专门的检查表和统计表,要求检查组深入施工和生产作业现场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水安监〔2011〕475号)中检查表和《水库、水电站大坝汛前安全生产检查表》逐项填写检查意见,并对照被检查单位的自查整改报告核查自查整改情况并反馈检查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记录。检查组需对本地区、本单位汛前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形成检查总结报告报送水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