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 | 水利部河湖司司长祖雷鸣:全力打好河湖管理攻坚战
时间:2021-01-21来源:
2020年,河湖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积极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推动河长制湖长制“有名”“有实”“有能”为主线,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突出长江、黄河等重点区域,抓好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加强暗访检查,夯实工作基础,全力打好河湖管理攻坚战,持续改善河湖面貌,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日前,本刊记者专访了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司长祖雷鸣。中国水利:以推动河长制湖长制“有名”“有实”“有能”为主线,2020年河湖长制整体进展情况如何?在加强河湖监管方面有哪些突破?祖雷鸣:河长制湖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20年是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有能”转变的关键一年,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一是河长湖长履职更加规范。指导各地细化总河长、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湖长以及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履职方式等,压紧压实河长制湖长制责任。各级河长湖长积极巡查河湖、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前8个月乡级以上河长湖长累计巡查河湖达303万人次。二是涌现一批先进典型。按照国办督查激励要求,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10个市、10个县予以激励。经中央批准,组织开展全国优秀河长湖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在全国东、西、南、北、中部地区17个省份遴选18条河流(段)、湖泊开展示范河湖建设,为全国建立样板河湖及河湖管理长效机制提供经验。三是工作基础不断夯实。积极推进采砂管理条例制订、河道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进程。加快推进大江大河干流及主要支流重要河段岸线保护和利用管理规划、采砂规划编制批复;印发《大运河河道水系治理管护规划》。基本完成规模以上河流、湖泊划界公告,有序推进规模以下河流、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印发《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为河湖管理和河长湖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四是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联合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开展“寻找最美河湖卫士”活动,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网站访问量近3亿人次。开展“逐梦幸福河湖”活动,对各地河湖治理保护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展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这一年,我们克服疫情影响,在河湖强监管方面取得了突破:一是面上暗访全覆盖。组织开展两轮河湖暗访检查,覆盖全国9164个河段(湖片),发现问题2842个,跟踪督促地方整改销号。二是组织开展进驻式督查。围绕长江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在重点流域和区域选取8个省份,借鉴巡视经验,开展“清四乱”进驻式专项督查。三是挂牌督办突出问题。对于群众反映强烈、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的河湖突出问题,及时受理处理,实行挂牌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个个有回应,达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目的。总的来说,河湖监管队伍不断充实、监管意识不断坚定、监管手段不断丰富、监管能力不断提升,河湖强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河湖面貌明显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赢得老百姓点赞。中国水利:2020年在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祖雷鸣:在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基础上,2020年水利部部署各地深入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一是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指导督促各地深入排查,持续推进“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坚决遏增量、清存量,推动形成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截至11月底,各省份自查自纠发现“四乱”问题2.24万个,已完成清理整治2.16万个,河湖面貌进一步向好。二是开展进驻式暗访督查。借鉴巡视工作的做法,结合2019年“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2020年4—10月组织河湖中心、督查办等单位派出86组、312人次,对河北等8个省份开展进驻式暗访督查,其中对山西、内蒙古、陕西3个省(自治区)开展覆盖全部地级市的督查,对其他省份选取重点河湖或区域督查。累计对71个地市、245个县(区),222个河段(湖片)进行了督查,发现河湖“四乱”问题941个,截至11月底,地方已整改销号563个,整改率60%。其他问题地方正按照确定的整改方案、时限推进清理整治。通过进驻式暗访督查,一些难啃的“硬骨头”浮出水面。同时通过进驻式暗访督查实现了督查一条河、带动几条河,督查一个区域、带动一个省域的作用,对辽宁浑河、广西西江干流等河道全线排查,发挥了“手术刀”式的整治效果。中国水利:以长江大保护、黄河治理与保护为重点,2020年在打好长江保卫战和黄河“清四乱”歼灭战、打造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如何?祖雷鸣: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倡导的长江大保护、黄河治理与保护为我们提供了坚定的工作遵循,长江保卫战和黄河“清四乱”歼灭战取得了实际成效。一是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取得实效。针对长江干流溪洛渡以下干流排查发现的2441个涉嫌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强化跟踪督办、严格抽查复核、强化部门联动、发挥信息化作用等多种措施,督促沿江9省(直辖市)清理整治到位。截至2020年11月,涉嫌违法违规的2441个项目已完成清理整治2417个,整改完成率为99%。剩余的24个项目因新冠肺炎疫情、汛期大水影响以及涉及司法诉讼、民生保障等特殊情况难以按期完成清理整治,经相关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河长同意后延期整改,每个项目均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完成时限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通过清理整治,共腾退长江岸线158km,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物234万m2,清除弃土弃渣956万m3,完成滩岸复绿1213万m2。目前长江干流河道更加畅通,岸线面貌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有效修复,取得了显著的防洪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大大提高了社会各界对长江岸线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侵占长江岸线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共同保护好长江岸线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二是组织开展黄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2020年3月,水利部印发《关于开展黄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的通知》,对专项整治进行部署,要求2020年4—9月开展专项检查,2021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治。沿黄各地高度重视,省级党委或政府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切实抓好组织实施。水利部和黄委积极推动、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沿黄省(自治区)对黄河龙羊峡以下干流河道和渭河等16条支流的1.13万km河道、2.81万km岸线开展全面自查;组织黄委根据各省(自治区)自查情况,对黄河干流岸线52段1977km、支流河段岸线42段1797km进行核查,认定黄河岸线利用项目6389个,初步确定涉嫌违法违规项目1716个,占岸线利用项目总数的27%;沿黄省区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存在重大防洪隐患的项目坚决清理整治,截至11月底已有582个项目完成整改并经省级复核,清理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中国水利:规范河道采砂管理是确保河道安全的重要手段。请问2020年在加强河道采砂综合整治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祖雷鸣:一是压紧压实管理责任。5月1日前,组织梳理出全国河道采砂管理共2455个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逐一落实河长、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4个责任人,并在水利部网站向社会公告。同时,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对沿江8省(直辖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相关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告。二是抓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组织长江委每季度进行巡江检查,开展统一清江行动、采砂船舶集中停靠专项检查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防非法采砂反弹。督促沿江各地认真落实采砂船集中停靠管理、采运管理四联单制度。对长江干流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实现24小时视频监控。2020年3月,水利部联合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建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6月初召开三部合作机制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对落实合作要点作出具体部署。9月中下旬由三部司局级干部带队分三个组对沿江8省(直辖市)开展联合检查,维护国庆期间采砂秩序稳定可控。三是开展黄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2020年3月,水利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黄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的通知》,部署开展黄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对黄河干流、渭河等11条主要支流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道,逐河段落实采砂管理相关责任人。黄委及沿黄9省(自治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共出动7.9万多人次,累计巡查河道68万km,查处(制止)非法采砂行为278起,查处非法采砂船72艘、挖掘机械83台。6—9月,组织河湖中心、黄委进行暗访督查,一省一单进行督办。其中黄委就黄河晋陕段暗访发现的问题通报山西、陕西两省,两省黄河河长作出批示,省河长办挂牌督办,及时完成问题整改,追责问责责任人64人,查处违法违规采砂企业36个,吊销(注销)采砂许可证49个,行政拘留3人,形成有力震慑。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黄河流域非法采砂乱象,进一步压实采砂管理责任,许可采砂逐步规范,采砂秩序稳定向好。四是严肃查处各类非法采砂问题。针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领导批示的非法采砂案件,督促地方认真办理,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打促治,始终保持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2020年以来,共办理部领导批示的非法采砂问题70件;办理12314监督举报件108件。五是加快推进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审批。批复长江上游干流宜宾以下河道采砂管理规划、黄河流域重要河段采砂管理规划;组织编制长江中下游、淮河、珠江、漳河、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采砂管理规划,并开展技术审查。规划编制过程中,提早介入,对规划思路及时予以指导,对无法律依据、“一刀切”实施全年禁采的做法予以纠正。六是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15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水利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长江干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印发《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河段采砂管理办法》,积极推进《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中国水利:请您谈谈2021年河湖管理工作主要思路和重点任务。祖雷鸣: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确定了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强调要“强化河湖长制,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十四五”时期,河湖管理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务实、高效、管用,紧紧围绕一条主线(强化河湖长制),加强两项管理(水域岸线管理、河道采砂管理),增强四种能力(法治保障、规划约束、舆论引导、信息化监管),不断提升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河湖面貌持续好转,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2021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印发河长湖长履职规范和年度工作要点,推进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研究建立黄河流域省级河长联席会议机制。指导各地设立“巡河员、护河员”公益岗位,完善基层河湖管护队伍,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二是持续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将清理整治重点进一步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组织开展“清四乱”自查自纠,建立台账跟踪督办。以长江、黄河、大运河等为重点,选取部分省份继续开展进驻式督查,督促地方清理整治。三是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坚持惩防并举、疏堵结合,指导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一手抓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维护河道安全;一手抓规范合法采砂,加大疏浚砂综合利用力度,合理利用河砂。深化水利、公安、交通三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组织开展长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严防非法采砂反弹。加大黄河采砂暗访巡查力度,推进黄河疏浚砂综合利用试点。鼓励和支持河砂规模化、规范化统一开采,强化现场监管。督促地方对“蚂蚁搬家式”盗采、零星偷采等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维护河道采砂秩序。四是加强长江黄河大运河保护。开展长江非法矮围整治,督促地方对长江干流、重要支流等重点水域内非法设置的矮围开展清理整治;贯彻落实黄河、大运河“规划纲要”,完成黄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任务,推进大运河河道水系治理管护。五是开展监督检查。在继续做好全国河湖面上检查、“清四乱”进驻式督查、重大问题挂牌督办的基础上,梳理历年河湖管理暗访检查发现问题,查找共性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六是夯实管理基础。完成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完成七大江河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和采砂规划。配合做好黄河法、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立法工作。组织开展河湖健康评价试点。研究制订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成效评价办法、有奖举报制度。推进智慧河湖建设,加强水利部与地方河长制信息系统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