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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建议 水污染防治法更名为水环境保护法

时间:2015-05-26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张媛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在近日召开的全国人大环资委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情况交流座谈会上建议,将水污染防治法更名为水环境保护法。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认为,“水污染防治法”这一名称不利于动员全民参与保护,因为一般认为水污染防治是专门部门和专业人员的事,与公众关系不大。而且,水污染防治法属于末端治理、点源治理的立法思维。水污染防治工作仅是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面而不是全部内容,目前我国的城乡河道和大河流域需要对水环境进行全面科学保护,才能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

为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提出上述建议并指出,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应站在新的起点上,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思想,以“环保优先”为原则,把保障饮用水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促进发展方式、治理方式的转变作为核心,实现从末端治理为主向源头控制为主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