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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水利要瞄准促进农业现代化目标

时间:2011-12-20来源:中国水工设备网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开发布了,这是广大农民和“三农”工作者期盼已久的大事。中央一号文件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为题,抓住了“三农”问题的一个要害,是指导“十二五”,乃至更长一个时期农田水利建设的纲领。

决定指出:“洪涝灾害频繁仍然是中华民族的心腹大患,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仍然是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农田水利建设滞后仍然是影响农业稳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最大硬伤,水利设施薄弱仍然是国家基础设施的明显短板。”这个基本判断符合国情。决定指出:“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这个基本指导思想顺应民心。决定认为:“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这个基本定位科学合理。

从我本人的工作经验来看,要贯彻落实好这个决定,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与农田水利相关的几个关键问题。

大兴水利要瞄准农业现代化目标

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这个基本判断显然是建立在农田规格及其相对关系基本合理的基础之上的,也是建立在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基本稳定的基础之上的。因此,要建设和发挥好水利这个现代农业建设的不可或缺首要条件的基本功能,必须切实加强和稳固“两个基本稳定”:其一是耕地面积、质量等级和田块格局的基本稳定;其二是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基本稳定。需要看到的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推进,农业现代化水平将不断提高,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必须适应这个比较快速的发展变化。当前,我国发达地区和部分中西部地区,农民群众自发交换承包土地,提高土地经营效益的积极性比较高,农民群众也从中获得了实惠。中国人民大学对安徽凤阳农民进行了入户调查,86%农户支持土地调整,14%不支持。主要是认为土地调整难度大,不相信能搞好。新疆沙湾农民自行协商调整承包地,提高了土地生产率、农业劳动率,增加耕地5%、节水30%、节省劳动力50%,人均增收347元。因此,大兴水利必须首先考虑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需要,不能走在农业现代化的后头。

大兴水利要尊重、维护和发展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农田水利建设不可避免地要与农村土地承包权调整打交道,这就牵扯出一个在大兴水利过程中,如何尊重、维护和发展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从我国耕地的自然格局来看,零碎、分散、插花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即使在现有灌区也是如此。农田水利工程的维护、改造,特别是新修,必然涉及土地承包权的调整、互换,或增或减。从过去的经验看,有两种情况比较突出:一种情况是,不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愿意也不敢去碰这个问题,担心惹麻烦,其结果,直接影响了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并没有把好事办好;另一种情况是,采取行政命令,不考虑基层财政状况、不听不顾群众意愿,把所谓的“配套工程”责任压给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其结果,新修水利工程迟迟发挥不了效益。黑龙江省东部地区一个引水提灌工程就是这样,骨干工程八年前就完工了,可因为“配套工程”不配套,至今仍然不能发挥效益。因此,大兴水利,必须贯彻明晰产权、切实维权的方针,把基层状况和农民真实意愿搞清楚,宁可慢一些,但求好一些。

大兴水利要避免继续“单打一”,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农田水利工程是农田的水利工程,是围绕合理的高标准农田而展开的各项建设之一,农田水利不是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全部内容。自从国家明确提出新农村建设战略以来,各行各业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热情空前高涨,项目增加、资金增加,但是投资体制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普遍表现为部门规划、各自为战、零敲碎打的局面。水利建设固然是重中之重,但它必须也只有与其他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配合起来才能有效发挥作用。如果各部门只是“各炒一盘菜”,而不能创新机制,在统一规划引导下、统一组织领导下形成“共办一桌席”的局面,再宏伟的计划、再大的投资也会失效。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田规整、土壤培肥改良、机耕农路建设、农电建设、农田防护工程建设、农机体系建设,甚至包括农业基础设施维护组织建设和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有观点认为,从农业产业工程体系建设的思路出发,还应该包括农产品产后储藏加工流通体系建设。我不赞成把农田基础设施的概念泛化,但坚定地支持田、水、路、林、村、山综合整治。因此,大兴水利必须把改革放在首位,着眼新农村建设的国家战略全局,创新体制,避免继续走“单打一”的旧路,不能就水论水,不能给基层和农民群众加码。

大兴水利要特别关注加强建后管护,切实提高工程健康运行水平

去年底我访问日本,在日本农林水产省求证了一个令我难忘的事情。日本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是真正的高标准。其设计寿命是40年,通过精心维护,可以维持健康运行水平60年以上。而来自陕西的一位县委书记告诉我,我们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是“一年修、两年坏、三年原地又重来”。两相对比,触目惊心。严格农田基础设施按标准建设、按标准验收检查、按标准维护保养,大力发展农民使用农田基础设施合作组织迫在眉睫。有人把水利失修归结为年久,也有人归因为土地承包,在我看来,缺乏有效的建后监管责任机制才是根本。因此,强调农田水利的公益性,主要是明确国家财政投入的主要责任,同时大兴水利还必须强调另外一个公益性,即使用农田水利设施者必须担当的共同维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