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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水利”与“利水”协同发展

时间:2011-07-07来源:

 

2011年世界水日的主题是“城市水资源管理”,与此相伴的“中国水周”的主题是“严格管理水资源,推进水利新跨越”。强化水资源管理,让水利更好地服务与社会,成为时代的强音。

回顾1949年以来我国水利发展史,我国水利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我国的防灾减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建国以来我国防洪减灾直接经济效益达到3.93万亿元;农田灌溉成就更加喜人,全国的农田灌溉面积由1949年的2.4亿亩增长到8.89亿亩,占全国耕地面积的49.4%2009);我国用年均增幅不足1%用水总量支撑了近10%GDP增长,全国万元GDP用水量从2003年的448立方米下降到2009年的217立方米,水资源利用效率有了很大提高;我国水资源合理配置的格局基本形成,农村饮水安全获得了突破性进展,预计2013年全部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但我们也必须看到,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对水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主要表现在:水质污染严重,我国水功能区达标率为42.9%,海河是我国水资源污染最为严重的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天然鱼类等水生生物资源衰退,物种生物多样性下降,河流生态退化突出;河流断流严重,湖泊萎缩严重,海河、西北诸河和辽河断流严重,我国现有大于1平方公里的湖泊面积约只占20世纪50年代湖泊面积的14%;地下水过度开采引发系列问题,全国已形成大型地下水降落漏斗100多个,面积达15万平方公里,超采区面积62万平方公里,沧州市深层地下水漏斗中心区水位最大下降幅度近100米,低于海平面80余米,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地制约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水利发展成就与水问题并存,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如何在水利发展过程中减少对水的伤害,加快水利发展改革的同时,多做一些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事情,保护好水资源,是我们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需要努力解决的问题。

我们必须注意的是,对待水的问题上,我们是强者,一直是索取大于回报,不知不觉中对水造成极大的伤害,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将这种伤害降低到最小。水利发展的模式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由单纯的充分开发利用水利的“水利发展模式”向“水利”与“利水”协调并进方向调整,进而逐步实现“利水型社会”。

所谓的“利水”就是人的行为和规范关爱水的健康、维护水的健康,保护水资源,至少不对水造成伤害。 “利水型社会”就是对水友好的社会,无论是直接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还是从事涉水的相关活动,都对水友好,保护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社会,至少是将对水的伤害降低到最低的社会(水资源环境网,http://www.jwater.cn)。

值得欣慰的是,我们在水利发展过程中对水资源和水生态的保护已经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如2000年拯救“绿色走廊”行动,多次向塔里木河下游输水,挽救塔里木河下游日益恶化的生态,下游生态出现了盎然生机。此外还有启动扎龙湿地应急补水计划、引岳济淀生态应急补水工程、黄河统一调度,保障黄河不断流,中华民族母亲河续写中华文明等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对“利水”工作也进行了论述,要求搞好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继续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加快污染严重江河湖泊水环境治理。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湿地的保护。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同时明确要求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各级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完善监测预警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决定》为水利向“利水”转变奠定了坚实的依据。

由单纯的“水利”向“水利”与“利水”协同发展,成为水利发展的新方向,也是水资源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这是水利发展新跨越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者: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员 姜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