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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号文件凸显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时间:2012-02-06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2012年1号文件

凸显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中国水利网站综合消息  2012年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1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意见》凸显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强调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对农村饮水安全、水源工程建设、大江大河大湖和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发展有效灌溉面积、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新技术、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山丘区“五小水利”、牧区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农村河道综合整治等作出重要部署,对扩大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范围和贷款贴息规模、完善节水灌溉税收优惠政策、创新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中央和省级统筹、落实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政策,以及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发展水利科技推广、防汛抗旱服务队、灌溉试验站等专业化服务组织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意见》指出,2011年,农业农村保持了强劲发展势头,水利建设明显加速,农村民生持续改善,农村社会安定祥和。 

《意见》在分析当前农业农村工作形势时指出,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深,我国耕地和淡水资源短缺压力加大,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的任务更加艰巨。 

《意见》强调,探索完善森林、草原、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制度。进一步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和社会资金投入“三农”。在节水灌溉、农村民生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实用技术成果。加强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基层林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培养水利员等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 

《意见》强调,坚持不懈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推进水源工程建设、大江大河大湖和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加大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中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力度,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方新建一批灌区,努力扩大有效灌溉面积。继续增加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实现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基本覆盖农业大县。加大山丘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塘堰清淤力度,发展牧区水利。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新技术、新设备,扩大设备购置补贴范围和贷款贴息规模,完善节水灌溉设备税收优惠政策。创新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中央和省级统筹,落实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政策。发展水利科技推广、防汛抗旱、灌溉试验等方面的专业化服务组织。 

《意见》强调,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定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集中力量加快推进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农田建设,实施东北四省区高效节水农业灌溉工程。搞好生态建设,抓紧编制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规划,扩大石漠化综合治理实施范围。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运用产业化方式开展防沙治沙。扩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支持草原围栏、饲草基地、牲畜棚圈建设和重度退化草原改良。加强牧区半牧区草原监理工作。加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实施力度,加快坡耕地整治步伐,推进清洁小流域建设,强化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加强农村沼气工程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