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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召开《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

时间:2011-10-31来源:水利部

 

座谈会现场

李国英副部长讲话

水利部召开《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李国英强调

全面落实《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推进太湖流域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本站讯 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11月1日施行之际,水利部于10月30日在上海召开《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水利部副部长李国英出席会议并讲话。李国英强调,贯彻落实好《条例》,对太湖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全面实施好《条例》,需要各省市继续发扬团结治水的精神,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区域服从流域,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共同努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推进流域水利现代化建设。

李国英指出,近年来太湖局和流域各省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太湖治理的一系列部署,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依法治水水平显著提高、流域水利工程建设扎实推进、防灾减灾保障能力明显提升、水资源管理与改革不断深化。但是,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水利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同时,流域下垫面变化、气候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流域水利形势更为严峻。

李国英强调,当前要抓住水利改革发展新机遇,努力实现太湖流域水利改革发展新突破。一是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上实现新突破,加强流域水资源的调度、管理和保护,改善水环境、水生态,保障供水安全。二是在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上实现新突破,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尽快提高防洪标准和水资源调控能力。三是在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加强科学治水,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流域水利现代化水平。四是在创新水利科学发展体制机制上实现新突破,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流域管理和服务水平。

李国英要求,太湖局和流域各省市要从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以贯彻落实《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为新起点,全面提升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能力和水平。

第一,要以完善《条例》配套制度为重点,抓紧启动配套水法规的修订完善。太湖局和流域各级水利部门要以《条例》颁布为契机,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条例》配套制度建设,细化各项制度。太湖局要充分发挥流域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等职责,抓紧组织制定、修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抓紧组织制定太湖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地方水利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地方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对照《条例》的规定,抓紧启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完善工作。

第二,以加大《条例》执法力度为重点,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系。太湖局和流域各级水利部门要遵照《条例》规定,全面推进水行政执法。要进一步深化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专职执法机构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促进执法队伍性质与履行的执法职能相适应,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强化执法保障能力。加强对执法行为的规范,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

第三,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完善水事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水事矛盾和纠纷。太湖局和流域各级水利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水事纠纷调处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依法妥善调处水事纠纷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第四,以规范水行政许可审批为重点,深化水利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水利工作法治化水平。要按照依法行政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规范水利行政行为,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第五,以大力宣传《条例》为重点,深入开展水利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意识。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将《条例》的宣传培训纳入“六五”普法工作重点和干部培训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实效。

国务院法制办农环司、太湖流域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出席座谈会并讲话。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水利(水务)厅(局),无锡市政府、嘉兴市政府、上海市青浦区政协代表在座谈会上发言。水利部有关司局、各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太湖流域各有关市(区)政府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