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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雷主持召开水利部党组扩大会议 传达贯彻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汇报会精神

时间:2011-10-24来源:水利部

 

会场

陈雷讲话

陈雷主持召开水利部党组扩大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汇报会精神,强调

切实做好加快水利改革发展

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本站讯 10月21日,水利部党组书记、部长陈雷主持召开部党组扩大会议,传达贯彻贺国强同志重要讲话和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汇报会精神,全面部署水利部贯彻落实的工作措施。陈雷强调,要按照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加快水利改革发展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推动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水利保障。

水利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矫勇介绍了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情况,水利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水利部纪检组组长董力传达了贺国强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水利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宁出席会议。与会人员还就《中共水利部党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陈雷说,10月14日,中央召开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汇报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全面回顾了前一阶段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检查组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充分肯定了监督检查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系统分析了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明确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监督检查工作。贺国强同志的重要讲话总揽全局、内涵丰富,任务明确、措施具体,对于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推动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定的贯彻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落实。

陈雷就贯彻落实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汇报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定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第一,进一步提高对监督检查工作的认识。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是严明政治纪律、保证中央关于水利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十二五”水利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是坚持关口前移、防范在先、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水利改革发展决定监督检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完成好这一重大政治任务,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有力的水利保障。

第二,充分肯定监督检查工作的初步成效。中央作出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重大决策后,水利部党组高度重视,按照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迅速行动,积极推进。作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牵头单位,水利部和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制定并印发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各部门、各级地方政府采取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对落实《决定》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中央和各地加大了投入力度,水利重点薄弱环节建设得到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速,截至8月底,2011年落实水利建设投资情况良好。

第三,扎实做好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从前一阶段的监督检查情况来看,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决定》的情况总体是好的,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监督检查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要把这些问题的督促整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切实抓好整改落实。近期,要对本次10个中央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汇总,区分不同情况,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最近,水利部将就整改工作专门召开会议,全面部署整改工作,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督促有关地区和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整改责任,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整改实效,不留隐患。

第四,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水利部机关各司局要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加大对分管业务工作的检查力度,分头抓好领导责任落实、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水利资金投入和配套、重点水利建设任务推进、水利资金使用和监管、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把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和稽察等方式结合起来,灵活运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促自查、实地检查、开展“回头看”等方法,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开展深入细致的检查工作,切实发挥检查实效。要充分发挥水利系统纪检、监察、审计、稽查等各方面力量,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检查重点,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完成任务不打折,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效益,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生产安全和干部安全。同时,要注重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机结合,着力提高检查的综合效应。

第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一是按照国办函〔2011〕13号文件确定的分工,督促《决定》各项配套政策尽快出台。二是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剖析原因,对被检查地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

第六,科学谋划下一阶段监督检查工作。要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监察部水利部贯彻落实《决定》联合监督检查机制,提前考虑、通盘谋划今年第4季度和明年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为下一阶段的监督检查工作夯实基础。下阶段的监督检查工作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督促各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国办函[2011]13号文件规定的相关配套政策,二是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三是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规范建设管理。要突出抓好三个关键环节:一是严把政策落实关,二是严把资金管理关,三是严把项目实施关。

第七,充分发挥联合监督检查机制作用。要将联合监督检查机制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平台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领导机制和协作配合机制,提高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督检查工作格局。

第八,切实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水利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恪尽职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合理安排、迅速落实、全力推进。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监察、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检查方案,配备得力人员,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健全联合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各地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情况。要及时向中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水利部及水利系统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工作建议,及时传达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确保政令畅通。

水利部机关各司局、在京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