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03来源:水利部网站
本站讯 为更好规范和推动节水评价工作,2019年12月30日广东省水利厅印发《广东省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广东省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工作指引》和《技术指南》在水利部出台的一系列节水评价文件要求基础上,结合广东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广东节水评价实施程序和节水评价技术要求,切实提高对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性。
一是进一步明确评价流程和审查要点。分类制定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各环节对节水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查结果应用方式。确定用水不符合节水政策标准、水资源配置方案不符合节水要求、受水区现状节水潜力大、节水目标指标不先进、取用水规模不合理、节水措施方案不合理或严重缺项等6类不予通过节水评价的情形。
二是进一步明确评价内容。增加大中型水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内容编写要求,增加非水利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关于用水工艺和用水过程分析的要求,强化节水目标与指标评价要求,细化节水措施方案、节水保障措施要求,并细化规划或水利工程项目、非水利建设项目两类节水评价章节编写提纲。
三是进一步明确节水评价标准。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广东“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分区制定万元GDP用水量等12项主要节水指标参考标准,并统一指标计算公式。
下一步,广东将按照水利部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工作指引》和《技术指南》,全力抓好节水评价监督管理,切实保障节水评价工作落地,让节水真正成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