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03来源:水利部网站
本站讯 近年来,江西省水利厅指导各有关地区和部门通过强化监管、严格地下水取水审批、推进水源替代及地下水取水企业搬迁等一系列措施,地下水超采问题基本得到了控制,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江西省开展的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中期评估工作,原划定的9个超采区中,南昌市南钢、九江市国棉三厂、九江市九玻厂、赣州市赣州饭店、萍乡市丹江、丰城市尚庄街道等6个地下水超采区水位恢复情况良好,综合评估为已不超采。
依据《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有关规定,经报请江西省政府同意,12月30日,江西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对江西省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进行重新划定并予以公告,萍乡市铝厂超采区、萍乡市火乐冲超采区为禁采区,萍乡市高专超采区为限采区。下一步,江西省水利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督促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所在地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同时进一步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防止已销号地区出现新的超采区,促进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