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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厅督导推进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时间:2019-06-12来源:水利部网站

  本站讯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江西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有效促进长江委的核查意见落地、落实、落细,5月至6月间,江西省水利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廖瑞钊率厅水土保持处和省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有关人员,赴九江市、萍乡市、新余市开展专项督导。督导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对修水至平江(赣湘界)高速公路工程、城乡道路上粟至芦溪宣风公路、国道G533水西至仙女湖(新余市绕城段)一级公路改造工程、省道S222凤阳山塘下一级公路改建工程、萍乡至莲花高速公路等5个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广泛听取了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省市县三级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监测单位等项目参建各方的意见。同时,督导组重点宣讲了水土保持政策法规,深入讲解长江经济带水保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明确了工作程序和要求。 

  廖瑞钊强调,一是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法律意识。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职,按照“五个应”的要求,全面监管、严格执法、处理到位。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全面排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治理义务和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进行督查,严格查处重大水土流失案件,形成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管态势。要严格实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组织参建各单位细化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项目的施工、监理、监测等参建单位要对照水土保持方案细化设计、严格施工、依法监理、规范监测。三是要坚持效果导向,切实实现整改目标。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整改要求,严肃执法处理,要着眼管长远,以案释法,树立监督标准和执法规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起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放管服”要求的水土保持监管体系,监督执法能力明显提高,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水土保持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同时,对于萍乡至莲花高速公路生产建设项目,省交通运输厅、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向省人大等相关部门反馈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加强水土流失防治等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