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11来源:水利部网站
本站讯 为强力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地落实,山东省委考核办印发《山东省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办法(试行)》《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标准(2018年版)》,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明确由省水利厅负责考评。
山东省2018年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涉及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考核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关于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成效中“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考核内容,最高得分30分。该项工作主要根据各市落实河长制湖长制进展情况进行评分,重点考核湖长体系建立、河长湖长履职、河湖治理成效三部分。第一部分是 “湖长体系建立情况”,分值为8分,主要考核市、县、乡、村四级湖长落实并公布情况。第二部分是“河长湖长履职情况”,分值为8分,主要考核市级河(湖)长巡河湖频次及问题解决情况。第三部分是“河湖治理成效” 分值为14分,其中河湖整治为5分,根据“清河行动回头看”进展,考虑进展报送情况、排查问题整治完成情况、现场暗访发现问题等要素赋分;水质改善为9分,根据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情况赋分。
二是关于负面清单中“生态河湖”考核内容,最高扣分50分。扣分情形和扣分标准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方面是所辖河湖突出问题被国务院、国家部委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的情形,每发生1起扣20分;被省总河长、省级河长或者省政府约谈、督办的情形,每发生1起扣10分;被省河长制办公室或者省水利厅约谈、督办的情形,每发生1起扣5分。二是按照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水功能区达标考核要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情形,扣20分。三是对行政区域内群众反映或媒体曝光的河湖突出问题,处理不及时、整治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形,每发生1起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