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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布第1号总河长令

时间:2018-10-26来源:水利部网站

  本站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求,10月12日,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总河长陈求发和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河长唐一军共同签发了《辽宁省总河长令》(第1号),标志辽宁省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入“有实”阶段。 

  《辽宁省总河长令》(第1号)要求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和各有关单位做好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全面实施建设美丽河湖三年行动计划,实现“五清”“三达标”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在年底前着重抓好河道考核断面水质达标、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治理工业点源污染、处理城镇生活污水等重点工作,确保全面实现“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二是全面开展“五级”河长巡河行动。全省“五级”河长要在11月底前以河湖“清四乱”为重点,结合水质考核断面达标、入河排污口监管和河道垃圾清理等工作至少巡河1次,坚持问题导向,解决1个重点具体问题。三是全面加强监督考核和舆论宣传工作。辽宁省已将河长制工作考核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并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河长,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各级主流媒体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辽宁省总河长令》(第1号)的发布,是对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有助于推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等各项重点工作有序开展,促进河湖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解决,全面提高全省河湖管理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