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31来源:水利部网站
本站讯 8月27日,江苏省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会议在南京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书记娄勤俭、省长吴政隆在省委常委会上关于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讲话精神,对做好下一阶段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副省长、省副总河长缪瑞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陆留生主持会议。省河长办主任、省水利厅厅长陈杰通报了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
缪瑞林肯定了江苏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的成绩。他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治理保护作出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当前,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处在重要的“关键期、攻坚期和窗口期”,各级河长湖长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真正把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好,把河长制湖长制这一制度执行好,把河长湖长的作用发挥好,坚决防止流于形式。一要进一步压实河长湖长责任。各级总河长要切实履行好总牵头、总召集、总督导、总调度职责,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到实处。二要进一步发挥好河长办作用。各级河长办要切实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同时,要加强河长办自身建设,充实人员力量,提高履职能力。三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要在现有制度体系基础上,完善问题销号机制、协同联动机制、考核问责机制,真正把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落实到位。
缪瑞林要求,各级河长湖长及河长办要坚持问题导向,“一河一湖一策”制定治理方案,着力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要突出断面达标。对断面水质未达到年度目标的,断面所在河湖的河长、湖长要牵头研究协调,把问题逐个梳理清楚,并抓紧制定达标整治方案,从根本上解决好水污染问题。二要突出消灭劣Ⅴ类水体。各级河长湖长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打好劣Ⅴ类水体歼灭战。三要突出黑臭水体治理。各地要落实好长效管护机制,真正把黑臭水体治理打造成群众认可的民心工程。四要突出长江大保护。在推进长江大保护中,要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原则,把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作为优先选项,加大岸线非法利用、固体废物、排污口、水源地和水功能区、入江支流、非法采砂、化工企业污染、船舶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城镇污水垃圾等方面的整治力度,保证沿江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环境可承载、生态受保护的基础之上。五要突出太湖水环境治理。经过努力,太湖已连续10年实现了“两个确保”的目标,但太湖水环境尚未根本好转,加强治理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相关地区和部门要在强化监测预警、调水引流、蓝藻打捞等应急防控措施的同时,落实好控源截污、生态清淤等长效治理措施。六要突出水资源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水资源管理作为重要任务,认真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国家节水行动、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饮用水源地整治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落实长效管护措施,不断提升全省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水平。七要突出河湖“三乱”整治。切实加强河湖空间管控,对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排”等侵害河湖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危害河湖生态健康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专项行动。推行河湖网格化管理,动态监测河湖资源开发利用状况,提高监管效率和管护水平。
缪瑞林强调,要强化改革创新,切实提高河湖治理保护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河长湖长,要切实强化创新意识,在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上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切实提升全省河湖治理和保护水平。
南京市、无锡市、宿迁市政府负责同志和长江南通段市级河长、淮安市洪泽区总河长、泰州市姜堰区副总河长作大会交流发言。
江苏各设区市、各县区分管河湖长制工作负责同志、市河长办主任,省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