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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丹江口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

时间:2015-02-23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黄中朝、通讯员龚富华、张志成)近日,省政府批准印发《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湖北辖区)划分方案》,并于1月26日起实施。

《方案》划分范围包括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源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十堰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该方案将我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源按照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进行了划分。并规定,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重叠部分按高一级保护区要求管理。

《方案》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堆放、贮存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同时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的活动进行了明确。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的环境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