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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探索市场化管护

时间:2014-11-07来源:经济导报

导报讯 (记者 戴岳)为切实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更好地发挥工程效益,近日,山东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为突破口,探索以市场化方式推进公益性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意见》提出要明晰工程产权。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可按投资比例确定工程产权,也可根据资产收益特点将产权交由农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政府或其授权的组织等,具体产权确定方式由县级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确定。《意见》明确,在工程维护经费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受益者负责筹集,公共财政给予补助,省级财政根据各地管护实效给予奖补。鼓励市、县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专项资金账户,明确资金筹集渠道,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水价也形成机制,采用农田灌溉用水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县级政府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分别核批不同种植作物、不同水源、不同投资构成工程的水价“指导价”。根据作物种类、灌溉方式的变化,及时调整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研究定额内用水的精准补贴办法和超定额累计加价等办法,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