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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委完成201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

时间:2014-10-24来源:水利部网站

本站讯 为全面掌握各地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审批、资金、任务、责任“四到省”落实情况,加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督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的通知》和《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督检查重点环节和常见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9月中旬至10月中旬,珠江委先后派出3个督查组对云南、贵州、广西3省(自治区)201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进行了督查。

本次督查涉及云南、贵州、广西3省(自治区)2013年中央资金安排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坡耕地治理工程)30个项目县、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面上重点治理工程)58个项目县,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15个项目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农发项目)30个项目县。按通知要求,珠江委及时制定了督查方案,对督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组织督查组成员开展了专题讨论,统一了评判标准和工作程序,并随机确定了云南、贵州、广西3省(自治区)14个抽查项目县,范围涵盖了上述4类中央资金安排项目。

督查组查阅了省级的组织领导及责任落实、制度建设及执行、前期工作、计划及资金管理和检查验收等方面情况,并实地查看了各抽查项目县的工程建设现场,按比例要求现场核查了治理图斑,重点对组织领导、前期工作、计划及资金管理、建设管理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

从本次督查情况看,各级水利水保部门对项目实施较为重视,组织管理比较到位,工程建设管理各项制度得到落实,工程建设质量总体上符合设计要求,档案资料较为齐全。督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如部分省级计划下达较晚;部分项目县由于前期工作不扎实、设计深度不够或群众工作不到位等原因,项目实施出现困难,部分措施出现较大设计变更;建设管理不够规范,设计变更的部分措施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部分项目县工程建设进度较慢;大部分项目尚未开展自查验收等。

督查组要求相关项目县尽快完善设计变更手续,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建设质量及成效,及时开展自查验收和后续竣工验收工作,切实落实督查中提出的需要整改完善的各项工作。督查组还在交流座谈中对各省(自治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工作给予了具体建议及指导。

(作者:范建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