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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出台 城市水价分三类

时间:2012-08-23来源:甘肃新闻网

 甘肃新闻网兰州820日电据兰州晨报报道: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甘肃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甘肃省今后将稳步推进城市水价改革,适时调整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逐步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同时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距。

城市水价:将简化为居民、非居民及特种三大类

在加强供水企业成本监审,强化成本约束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城市水价改革。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理顺城市供水价格结构。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抄表到户工作,逐步实现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提高居民节水意识。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合理核定各级水量基数的情况下,适当扩大各级水量间的价差,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距,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对环卫、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用水实行计量计价。

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和公平负担”的原则,综合考虑当地各类用水的结构简化水价分类,逐步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着力解决供水和污水处理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促进供排水行业协调发展。理顺再生水与城市供水的比价关系。加大再生水设施建设的投入,研究制定对再生水的生产使用的优惠政策,降低再生水使用成本,鼓励再生水的使用,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

农业水价:逐步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

在农业水价方面,以创新水价机制、促进节约用水为核心,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扩大交易范围,鼓励农业用水户通过水权流转获得节水收益。在落实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财政补助经费的基础上,大型灌区实行灌溉定额内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计量设施完善的大中型灌区推行“骨干工程水价+末级渠系水价”终端水价制度,末级渠系水价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补偿末级渠系运行和维修养护费用的原则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由用水户协会协商确定,并报价格及水行政部门备案。全省提水灌区继续实行农灌电价优惠政策,建立高扬程提水灌区电费补贴制度,农灌电价调整新增的电费支出,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补助。(记者 梁峡林 实习生 杨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