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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大力加强水利法治建设 扎实推进依法治水管水

时间:2020-03-06来源:水利部网站

  本站讯 近日,吉林省水利厅印发《2020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提出2020年水利系统政策法规工作要以“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为主线,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持续推进职能转变、有序推进水利立法、切实加强执法监督为重点,全面推进水利法治建设,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工作要点》明确20项重点任务,要求切实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在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方面 

  一是制定2020年立法计划,加快推进《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根据国家出台《节约用水条例》情况,及时启动《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修订前期准备工作。结合普法宣传实际,切实做好修订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释法和宣传工作。 

  二是出台《吉林省水利厅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律审查行为,确保依法治水、依法兴水。 

  三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对现行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完善、废止。 

  二、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 

  一是下放“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验收”等9项权力,做好与承接市、县统筹衔接,加强指导和服务,适时组织集中培训,确保放权同步、协调、到位。 

  二是组织开展对下放39项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评估,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措施,确保“放得开、管得住”。 

  三是全面核定群众办事事项,逐项研究让群少跑腿,确保“最多跑一次”事项达到办事事项总数的85%以上。 

  四是建立“最多跑一次”事项负面清单,对暂时无法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逐项研究解决办法。 

  五是进一步压减“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等29项审批事项的办事材料,实行减证便民。 

  六是进一步规范16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 

  七是推动“取水许可”等29项事项实现电子证照、电子文件、电子印章办理,进一步减少群众跑动。 

  八是探索“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等14项高频事项实行网上全程电子化表格应用,通过“一表式”填报,一套材料上传、全程数据共享等方式,提升行政审批便捷化。 

  九是推进“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审批”等6项审批事项进入大厅办理,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时效。 

  十是推动20项行政处罚权限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新核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保监管事项全覆盖。 

  三、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 

  一是制定出台《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指导全省水利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二是修订《吉林省水利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文本(样式)》,进一步明确执法程序,重点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堵塞执法监管漏洞,消除执法薄弱环节,促进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三是完善《吉林省水利系统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评查标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教育,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全省水利系统行政执法水平。 

  四是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清理工作,严禁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取得执法证件和从事执法活动,强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规范化建设。 

  五是制定年度执法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考核标准和内容,对执法人员进行半年和全年考核。举办水利系统法制工作者和行政审批人员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在化解水事纠纷矛盾方面 

  一是落实水事纠纷调处责任制,健全和完善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完善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和信息报告制度,建立水事纠纷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提高水事纠纷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开展2020年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组织全省按照“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原则,采取日常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方式,对行政区域内易发生水事纠纷的河(江)段、地域进行认真排查,确保全年全省水事稳定。 

  为确保全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的基础上,建立了重点工作推进施工图,细化任务目标,明确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并充分利用电话、网络等办公手段,协调推进前期部署的各项工作,为疫情解除后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开展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