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0来源:水利部网站
本站讯 近日,广东省水利厅印发《关于精简优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服务等事项推进生产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水利(水务)部门精简优化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等有关事项,精确稳妥推进生产建设项目复工复产。
《通知》明确,医院、医药用品制造等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可自行承诺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免于审批,待疫情结束项目完工后自主验收并履行报备手续;重点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可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向有关水行政部门报送材料,承诺落实好水土保持措施,可先行复工复产,疫情结束后半年内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可通过网络、邮寄的方式向有关水行政部门报送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疫情结束后一年内开展验收核查。
《通知》要求,对疫情之前已经受理正在开展技术评审的,技术评审单位可采取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议等不见面方式开展技术评审,减少人员接触,尽快出具技术评审意见;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做好咨询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