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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全面启动打击涉河湖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时间:2019-09-25来源:水利部网站

  本站讯 日前,天津市全面启动打击涉河湖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打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围垦、倾倒废弃物和非法侵占水域岸线以及盗窃、破坏排水供水设备等违法犯罪为重点,通过集中侦破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一批犯罪窝点、打掉一批犯罪链条、整治一批重点部位、依法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全力维护天津市河湖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安全。

  此次专项行动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12月底,由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水务局在全市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共分为动员部署、梳理摸排、集中打击、总结提升四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自9月12日至9月20日,各区河(湖)长办和各属地公安机关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部署专项行动;梳理摸排阶段自9月21日至10月10日,各区河(湖)长办会同属地公安机关对管理和管辖范围内的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及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对陈年积案和新发的违法犯罪案件进行梳理;集中打击阶段自10月11日至12月10日,针对前期梳理摸排的案件线索,进行集中打击整治;总结提升阶段自12月11日至12月31日,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打击涉河湖领域违法犯罪的对策建议。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水务局成立了打击涉河湖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天津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联动机制作用,统筹协调、推进落实有关工作。一是严格规范执法,坚持打击破案和规范执法、惩治违法犯罪和保障合法权益并重,严格依法规范使用冻结账户、扣押财物、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性措施,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强化考核问责,天津市河(湖)长办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各区河(湖)长制考核内容,天津市公安局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纳入今年打击食药环假犯罪工作的重点考核内容,对侦办案件有力、打击成效明显的地区,视情予以表彰奖励,对思想不重视、部署不周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地区及时约谈并责令整改。三是适度做好宣传,在把握好宣传“时度效”的前提下,紧紧围绕打击成效、典型案件、经验做法、突出事迹等方面,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积极宣传依法严打涉河湖领域违法犯罪的坚强决心和突出成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