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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枞阳江堤枞阳段河道清障工作的实践与思考(黄正武)

时间:2011-08-29来源: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 文章介绍了枞阳江堤枞阳段河道清障工作的主要做法, 并结合河道清障工作实践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 枞阳江堤; 河道清障; 实践

DOI: 10. 3969/ j. issn. 1671- 6221. 2011.01.014

中图分类号:TV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221(2011)01-0036-03

In consideration of channel barrier for Zongyang section

HUANG Zheng-wu

Abstract: The article introduces the main methods of river channel repair work of the Zong yang section, and gives a consideration of it combining the working practice.

Key words: Zongyang dyke; channel barrier clearance; practice

近年来, 安徽枞阳长江河道管理部门为了提高枞阳江堤的防洪能力, 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依法对管理范围内违章障碍物实施了清除, 取得了成效, 并积累了有益的实践经验。本文结合枞阳长江河道清障工作实践, 对在河道清障中存在的几个具体问题进行了思考。

1  河道清障概况

枞阳江堤位于长江下游左岸, 上起枞阳县幕旗山脚与安庆市广济圩堤相接, 下至无为县红土庙与无为大堤毗连, 全长83. 949km, 其中枞阳段堤长71. 923km。由于历史原因, 沿堤居民依江傍堤的生活生产习惯, 给河道管理工作带来巨大挑战, 因此在枞阳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遗留有大量违章障碍物。1999年至2003 , 枞阳长江河道管理部门抓住枞阳江堤基本建设契机, 共拆除违章房屋3437 户计36. 5689×104 m2、迁移坟墓765 座、清理树木92027 株等; 2005 年汛后, 拆除了枞阳江堤外滩地固定棚点39座计5818. 3m2 ; 2006 年汛期拆除了违章预制场25 座计15382. 5m2 ; 2007 年汛期拆除了滩地外非法砂场36 座、电线杆路21865 m、各类棚点69 座计3760. 94m2 ; 2008- 10~ 12, 共迁移护堤地内有主坟墓4820 , 无主坟1500 座、庙宇1 座等; 2010 - 05, 拆除了枞阳江堤白荡闸西牮埂历史违章房屋882. 93m2 , 电线杆路4 根。通过一系列的河道清障工作, 既提高了堤防的防洪能力, 保障了河道行洪畅通, 也树立了河道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客观上促进了河道管理工作。

2  河道清障主要做法

清除的主要做法如下:

(1) 舆论宣传为先导。从历次清障工作看, 枞阳长江河道管理部门始终把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贯穿在河道清障的全过程。如在2008 年的枞阳江堤枞阳段护堤地迁坟工作中, 枞阳河道管理部门为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 2007 年清明节前夕, 就联合沿江乡() 政府印制了10000 份《致沿堤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并安排河道管理人员利用清明节、冬至、坟墓墓主集中扫墓的机会, 向墓主散发《致沿堤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并在沿堤交通要道张贴。在迁坟工作实施中, 工作人员用“最浅显的语言、最亲密的接触、最真诚的情感”向迁坟户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 讲明实施江堤护堤地迁坟工作的意义, 使广大群众从思想上能正确认识长江堤防安全与自身利益的密切关系, 从行动上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全局利益的辩证关系, 从内心上能认可江堤护堤地坟墓迁移是为百姓谋利益的民生工程。正是这种多层次、多渠道的舆论宣传为艰难的迁坟工作打开了局面, 有效的化解了迁坟中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纵观枞阳江堤枞阳段护堤地迁坟工作历程, 居然没有一个迁坟户因不满而上访, 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 没有动用强制迁移的手段, 创造了我省长江河道管理系统有史以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迁坟数量最多、迁移速度最快的历史记录。

(2) 依法清障是基础。关于河道清障的主体、程序等, 河道管理条例和防洪法都有明确的规定。枞阳长江河道管理部门在河道清障工作中, 认真研究水法规, 找准河道清障依据, 以防汛指挥部名义, 以布置防汛清障为内容, 针对性的对河道障碍物进行限期清除, 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拆除; 在法律程序上, 依据河道管理条例对河道清障的有关规定, 在实施河道清障前提出了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 报请防汛指挥部批准后, 以防汛指挥部的名义下发限期清除的通知, 通知送达均按照法定程序操作。因此在实施主体、程序上都做到了万无一失。在适用法律上, 不生搬硬套, 注重实情。如按照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 逾期不清除的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 尽管在有些河道清障中采取了强制措施, 但考虑清障对象的实际损失和承受能力, 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并未让设障者承担清障费用。这种做法在2007 年汛期对枞阳长江外滩地36 座非法砂场的河道清障工作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尽管有8 户非法砂场主(清障对象) 将枞阳县政府推上被告席, 但是由于引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最终他们以败诉而告终。

(3) 行政协调为依托。河道清障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 也是极为敏感的事情, 涉及方面方面的人际关系。因此, 在河道清障工作中, 不能不考虑通过各种方式协调解决, 通过协调可以尽量将各种矛盾和纠纷消化在萌芽状态。枞阳长江河道管理部门充分认识到行政协调在河道清障中的重要作用, 在每次开展河道清障工作前, 都安排专人了解清障对象的背景, 有的放矢的通过各级政府、组织及个人关系协调。通过协调有针对性的帮助清障对象解决实际困难, 让清障对象感觉到清障工作的人性化, 最终达到自觉清理的目标。如2005 年汛后外滩地固定棚点拆迁、2 010- 05 枞阳江堤白荡闸西牮埂外滩违章房屋拆迁, 在未启动防洪法河道清障程序、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 通过河道部门自身力量、通过各种方式的协调, 河道清障工作得到顺利开展。

(4) 联合执法是保障。河道清障工作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行政执法活动, 它不同于一般的水行政执法, 在主体上是政府, 实行政府首长负责制, 因此在河道清障实践中, 一般是采取多部门的联合执法活动。在枞阳江堤2007 年汛期清理外滩地36 座非法砂场工作中, 通过河道管理部门多方努力和协调, 明确清障工作由枞阳县江堤防汛指挥部负责, 枞阳长江河道管理局具体承办, 沿江各乡镇相继成立防汛清障专门机构, 各乡镇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亲自挂帅, 并明确了一名副指挥长具体负责, 其他部门(水利、港口、海事、公安、工商、供电、沿江乡镇村等) 也明确了负责人积极支持和配合。在最终形成了以枞阳县政府为领导的, 以长江河道管理部门为主导力量的、其他部门通力合作的河道清障工作局面。这种多部门联合的水行政执法是一种创新, 它打破了以往水行政执法队伍孤军奋战的局面, 构筑起纵横结合的联合执法体系, 并且在实践中建立了包括预案、组织、实施方案等在内的一整套运作机制。更为可喜的是通过联合执法壮大了水政执法的声威, 锻炼了水政执法队伍, 这也是改变水行政执法力量薄弱局面的有效途径。

综上所述, 枞阳长江河道清障工作在时间上, 并非局限在汛期; 在形式上, 有利用江堤基本建设加固的有偿拆迁、有通过法律程序的强制清障, 也有通过行政协调和谐清障的, 在运用法律上, 不生搬硬套,灵活把握法律原则, 起到执法一点, 教育一片的效果; 在宣传工作上, 实施点面结合、多层次、多渠道、立体式的宣传方式, 争取做到宣传工作未到位, 清障工作不启动的原则; 在执法方式上, 积极探索多部门的联合执法, 达到声势大、影响广的执法效果。

3  急待解决的问题

分析表明, 急待解决的问题如下:

(1) 历史遗留的河道违章问题。现行的河道管理条例在历史遗留老违章现象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致使河道内水土资源利用效率低下, 存在防洪安全隐患。如枞阳长江河道管理外滩地尚存在不少历史老违章问题, 依靠河道清障是不可能清除的, 建议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安排专项资金, 实施移民。

(2) 河道清障执法文书问题。河道清障属于一种综合执法活动, 执法主体是防汛指挥机构, 而防汛指挥机构一般是临时的, 人员变动频繁, 因此作为常设机构的各级防汛办公室, 应统一河道清障执法文书, 避免涉诉案件发生, 也是河道清障工作走向正规化、法制化的需要。

(3) 河道清障费用问题。河道清障工作虽然在理论上明文规定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 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 逾期不清除的, 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 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但是实际工作中, 几乎没有设障者自行承担费用, 一般都是有河道管理部门自行承担。对此建议各级地方政府在防汛经费中予以列支。

(4) 对河道障碍物界定的问题。防洪法第四十二条对河道障碍物的界定是“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 那么在有堤防的内护堤地内设置的障碍物是否适用? 本文认为河道应包括护堤地、堤防、外滩地及河道, 凡是在河道管理范围设置违章都应适用防洪法第四十二条, 以便于河道清障工作的及时、顺利开展。因此建议立法部门对此有明确的界定或者解释。

4  结束语

河道清障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 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同时, 更要注重工作方法和内容的创新; 尤其随着各级政府承接沿江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步伐的推进, 河道管理工作将面临更多的新问题,也给河道清障工作留下很多值得思考和探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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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樊万辉. 水法规教程[M] . 河南: 黄河水利出版社, 2004.

[ 2]  郑月芳. 河道管理[M] . 北京: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7.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S] .

作者简介: 黄正武(1970- ) , , 安徽东至人, 工程师, 从事长江河道管理工作。